欢迎来到青岛特钢招标信息发布平台, 请登录/注册

QG20230118-青钢搬迁项目围填海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

2024-01-06 15:56:39

一、项目概况: 青钢搬迁项目已取得土地产权手续中部分范围位于原海岸线靠海一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2018年相关文件下发时未完成填海项目,未经论证审批不得继续填海使用。拟调整生态修复方案范围位于新海岸线靠陆一侧,青岛特钢已按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逐级上报,经省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继续填海复函。但原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由区海洋发展局组织实施,需在2023年完成,因区财政局未能按海洋发展局设想开设专用账户,致使海洋发展局无法收取生态修复资金,组织生态修复工作,生态修复未能在方案确定时间完成,需调整放流与监测时间。另外,原生态修复方案中存在个别品种规格前后矛盾,按较大规格和数量采购,生态修复资金不足;生态修复监测时间在禁渔期增加监测工作难度等问题。根据省海洋主管部门意见,需对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调整,组织专家论证,上报备案。调整生态修复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达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并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生态修复资金不宜高于原估算值。

二、项目要求:

1、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报告,组织专家评审,逐级上报备案,方案符合水生物生长放流自然规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2、项目地点:黄岛区集成路1886号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横河东侧。 3、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海洋生物质量》(GB 18421)、《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围填海管控办法》等标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控制费用,满足专家评审与上报备案要求。 4、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报告编制能力与相关经验。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4)必须熟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5)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6)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类似工作经验。 5、其它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2)需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协助完成专家评审与上报备案。(3)指导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与监测工作。 6、禁止挂靠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质材料:(1)投标人(报名)基本情况表;(2)承诺书;(3)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其它资质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需扫描为pdf或jpg/png等图片格式(不可加密),附件(1)-(4)请下载《投标报名基本材料》模板填写,附件(5)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若无具体资质要求可不附)。 2、提交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 3、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单位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等黑名单。 4、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招标方信息:

1、单位名称: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集成路1886号 邮编:266409 3、联 系 人:青岛特钢招标部 杜康 18353295115 4、邮 箱:zhaobiaozhuanyong@citicsteel.com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4-01-18 23:59:59

六、预计开标时间:2024年1月

七、附件: